多次雇佣他人履行劳动关系的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多次雇佣他人履行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构成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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