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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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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
上一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
下一条:
关于印发宿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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