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首 页
特邀律师
关于律所
服务理念
本站声明
律师团队
服务项目
劳动争议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法律知识
合同知识
劳动知识
公司知识
工伤知识
讨债知识
交通知识
刑事知识
产权知识
离婚知识
保险知识
继承知识
关联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咨询律师
招募信息
招募会员
招募合伙人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问题咨询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法律法规
村民小组长借机敛财之法律透析
浏览量:1279
案情
被告人程赛原系安徽省庚山市徽州区岩寺镇翰山村村民委员会小组长。201V年7月,程赛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时,利用负责测量及指认地界的便利将本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坡土地3.054亩指认在其父亲程兴伟名下并上报。同年12月28日,被告人程赛持程兴伟身份证将该土地补偿款105870元领走。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
上一条:
村主任私吞“土地补偿费”应如何定性
下一条:
从辛海丙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析挪用公款之犯罪构成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
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