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参加合同诉讼,主要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有关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的证据材料,以及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证据材料;
(二)合同原件、借据、协议书等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表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的证据材料。
(三)如果有设定担保,应准备有关担保的种类、担保人及承担何钟责任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四)合同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及审批手续,是否已经履行有关形式和报批的证据材料。
(五)准备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据材料。
(六)准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后果的证据材料。
(七)准备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证据材料、以及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
相信您在看完上文内容后,能够对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以及“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因对方违约而发生合同纠纷后,您要及时采取措施来解决纠纷,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同权益。如果您决定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就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资料。否则,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将很难支持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意味着您将败诉。为了避免败诉的情况出现,建议您在起诉时能够多多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代理人的意见。
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按照正常的流程,核保过程结束后,保险公司才能签发保单。也就是说,核保必须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完成。保险合同的生效有两个必要条件,即签发保单和收取保费。只有保险公司签发正式保单后,保险合同才即告成立。
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来说,先由投保人填写、签署并递交投保单,经过一丁时间之后,保险公司才会签发并送达正式保单。但是,投保单与保单的含义不同,投保单的签署不代表保单成立,它只是正式保单的一个部分。
因为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保险公司根据这个“要约”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对对方提出一些要求,例如要求体检等等,这个审核的过程就称为核保。
只有当保险公司的核保过程结束,并签发正式保单,保险合同才成立,一般都是从签发保单的次日凌晨0点开始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生效日期,则按照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再考虑法律规定。
四、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
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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