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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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