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4/7/4 10:21:01    浏览量:515

在法律上,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保护。以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的几个要点:

1.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适用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4. 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

通过上述要点,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是全面而具体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