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进行产前检查(产检)期间,其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产检是为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通常被视为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的必要的医疗活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进行产检而扣除其工资或者视为缺勤。女职工应当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保护措施,如合理安排工作、减少工作量、提供休息时间等。如果女职工因产检需要请假,且请假时间较长,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规定,与女职工协商确定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
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无理扣发女职工在产检期间的工资,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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