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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企业微信截图等信息,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案件证据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4/1/15 14:01:32    浏览量:789

  没有做好以下三点,企业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分析如下:

  第一,如果要去仲裁,就一定要提前想好,做好准备,收集好证据。等我们想要离职,快要离职,或者公司可能快要开除我们的时候呢,我们就事先准备好了。

  第二,使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第三方系统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信息进行保存。这主要是防止公司在我们离职或者离职前就将相关信息删除清除。如果公司将我们从他们的企业微信系统中删除了,而我们没有事先准备好、保存好这些证据的话,仅仅是靠截图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劳动仲裁委不仅看你的证据截图,更要看的是我们提供证据的原始载体,如果我们拿不出原始载体来,劳动仲裁委就不会采纳我们的证据,因此我们的诉求也可能就会被驳回。

  第三,将公证书第三方出具的证据保管单、保管凭证提交给劳动仲裁委。虽然经过前面的第二步,我们已经将相关证据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处等第三方系统进行了保存,但是这个时候这些证据还只是存在律师事务所系统或者公证处的系统中,我们还需要将事务所或者公证处出具的相应的证据保管凭证提交给劳动仲裁委,这样仲裁委才可能会认为我们的证据是符合证据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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