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劳动者产假期间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期间之内,劳动者享受的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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