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更多法律咨询,请与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联系,我们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