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显然也不能因此认为公司可免除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定义务。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更多法律咨询,请与南京律师事务所-胥家山律师团队联系,我们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