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于公司是不利的,有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公司的员工不稳定,好不容易一年成了一个熟练的员工,结果到期人家不干了,是一笔损失。
第二,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时间实在是太短了,签两次合同总共也就才两年到了签第三次员工就有权利要求,你跟他签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相当于员工有权利要求你公司跟他签一个终身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不签,只要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面临的是要给这个员工双倍的工资。除非你能够让员工顺利的跟你签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才可能避免赔偿。
第三就是试用期的问题。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有两个月,对于企业试用新人来说,时间实在是太短,但是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有六个月刚刚好。对一个新人的全面考察,对于筛选人才是有利的。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其实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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