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请问法律中关于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12/30 15:09:45    浏览量:695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是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如果不能按照这个规定的话,那么就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其他的工作或者休息办法。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加班,那么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之后才能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一般一天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如果有特殊的原因的话,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总共每个月也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如果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那么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