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能会在离职后提出索赔,例如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补缴社保等。那么,对于这些行为,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呢?例如,对于加班工资的索赔,如果员工在离职后提出,诉讼时效是从离职开始计算的一年内。一旦超过一年,员工似乎就失去了索赔的权利。然而,如果员工在职期间提出索赔,只要他们有证据证明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那么诉讼时效是无限的。只要员工有证据,他们就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索赔。至于社保的索赔,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了2年的监察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员工在2年后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未缴纳社保的问题,监察部门将不予受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文件说即使超过了2年的监察时效,如果员工向法院起诉社保问题,法院将无限期支持员工的索赔,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尤其是在社保和加班工资方面。这些索赔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情况而异,且员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提出无限期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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