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一直存在“是否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疑问。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也涉及企业的人事管理。
张先生在A公司工作半年后,因公司合并转至B公司继续工作。在B公司工作半年后,张先生申请年休假,但B公司以其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为由拒绝。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未限定必须在同一单位。劳动者在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只要没有间断,都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张先生在A、B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连续计算,他完全有权享受年休假。
劳动者无需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只要其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无论是否在同一单位,都应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益。企业在管理中应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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