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仅凭电子考勤记录,可否作为企业安排加班事实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4/10/30 10:06:51    浏览量:528

电子考勤记录作为数据化信息,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然而,要将其作为加班事实的证据,还需考虑其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被篡改等因素。同时,电子考勤记录通常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加班申请表、工资条等,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电子考勤记录虽可作为加班事实的一种证据,但单凭其难以直接认定加班事实。在劳动争议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各自的主张。因此,企业应加强考勤管理,确保电子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