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后,由仲裁庭依法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已经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协议,并且仲裁调解书已经履行完毕,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然而,如果工伤职工认为仲裁调解书的达成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违法情形,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但这需要工伤职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调解书的达成存在上述问题,并且经过法院的审查认定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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