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遇车祸 劳动仲裁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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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7年11月19日,张某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张某被撞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8195.4元。2008年2月,因伤情加重又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10665.5元。因肇事方经济困难,仅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无力支付剩余的医疗费及赔偿金,致使张某的医疗费未能及时解决,给其生活造成困难。后张某多次找单位要求报销工伤医疗费,单位称,对张某遭受工伤没有异议,但医疗费应由肇事方承担,是肇事方造成张某的伤害,不能由单位承担。
一、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