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且不予赔付经济补偿金,你怎么看?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由于公司业务的调整,他们决定与小张协商提前终止这份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他们达成了一致,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小张按照协议的要求进行了办理,但公司却未能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面对这种情况,小张向公司提出了质疑,却被告知他这是主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然而,有时候,一些公司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让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辞职,从而达到节省成本或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他们可能会先与员工达成协商解除的共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反悔,使员工陷入困境。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是触犯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完全有权利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他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
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员工需要确保自己已经保留了充分的证据,留存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劳动合同等。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记住,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强有力武器。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你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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