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变更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单方面强行施加不利条款。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