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热线:

13160078589
欢迎咨询,微信同号

当事人应当何时提出回避申请?

发布时间:2024/7/14 18:44:33    浏览量:765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后,得知仲裁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时,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在仲裁庭组成且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的提出应当基于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联系电话:13160078589

微 信 号:13160078589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证书号:苏ICP备11005292号-60